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八大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激发全市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决定,2019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基层民政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50名。
评选表彰采取差额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审核、逐级审批等程序,评选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领导班子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5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区)评选机构在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展考察、审核后,将初审材料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县(区)评选机构。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县(区)评选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县(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报送复审材料。
(四)复审。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五)决定。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审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倾斜,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县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科级干部和县民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实绩关、廉洁关。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集体须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2013年以来的廉政情况。
(三)用好“三项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坚守基层一线、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民政干部职工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奋发进取,勇于担当、干净干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子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严格进度安排。推荐工作要严格按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开展,9月10日前,要将初审材料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审核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拟推荐对象排序表、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等。正式推荐意见反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审材料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情况报告和公示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推荐表均可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于“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评选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评选工作,并请于8月3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人传真至市民政局政办科。
联系人:汪健
联系电话:3212153
联系地址:汉滨区育才西路113号市政府院内
附件 1.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拟推荐对象排序表
4.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集体征求意见表
9.评选工作联系表
附件1-9下载 表彰通知附件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