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2538人;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1918人。
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559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70人。
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38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