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安康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连续两年(2022、2023年度)未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康市民政局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自2025年3月3日我局对你协会立案以来,工作人员多次和你会联系,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4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你会(注册登记地址)。据了解,你会已从注册地搬离(去向不明),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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