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 |||||
建议主题 | 咨询 | ||||
建议人 | 胡先生 | 发布时间 | 2025-02-12 | ||
留言内容 | 咨询一下市民政局,双方准备结婚,女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显示未知。是否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如需要,请提供一下政策依据。 |
办理信息 | |||||
回复时间 | 回复时间:2025-02-12 | ||||
回复内容 | 管理员回复:你好,根据《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五)户口簿上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为“未婚”、“离婚”或“丧偶”,并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一致。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为“空白”或者“未婚”;为其他内容的,视为与声明不一致,应当先到户籍管理机关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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