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mzj/2025-0013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民发〔2024〕30 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08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1月08日17时19分 |
各县(市、区)民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陕民发〔2024〕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照方案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明确本县(市、区)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等,抓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合理布局设施。各县(市、区)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城市社区优先在老年人特别是特殊老年人相对集中、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便利的位置布局,实现“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地区依托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慈善幸福家园等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点。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率分别达到100%。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对享受就餐、送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对政策落实效果好、老年人满意程度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综合奖补。
安康市民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商务局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