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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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时间:2024年07月15日17时32分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集镇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镇级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深化殡葬改革、保障城乡居民殡葬需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扎实推进镇级殡仪服务站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镇级殡仪服务站1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90个。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以违规坟墓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已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566个,正在建设62个。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县区推进”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格局。 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补助,每建成1个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建成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

        二、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坚持规划引领。联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制定《安康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公益惠民”的原则,1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或由相邻的行政村联建,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以7‰的平均死亡率和30年使用周期测算确定。强化用地保障。制定《安康市殡葬项目用地专项规划》,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了“到2025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成1处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底,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统一墓穴标准,骨灰安葬单穴或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m2,遗体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m2、双穴不得超过6m2,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得超过80cm、厚度不得超过10cm,墓碑以卧碑为主,碑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大于30度。墓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严格审批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镇级示范性公益性公墓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

        刘娜代表,近来来,我市已支持白河县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1个,同时启动白河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殡仪馆吊唁厅和火化楼建设,正在实施火化设施安装及场地硬化、亮化,预计10月底前建成投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快镇级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对安康民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杨厚生,联系电话:32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