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安康市殡仪馆(公墓)项目拟选址汉滨区石梯镇,殡仪馆规划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1.6万m2,公墓规划面积约1000亩,分两期建设,建设墓位70000个。第一期征地530亩(含殡仪馆征地30亩),建设殡仪馆和墓位35000个,估算总投资1.3亿元,第二期征地500亩,墓位35000个。
二、采购标的
编制安康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金额118500.00元。
三、采购方式
由安康市民政局组成采购小组按照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潜在供应商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资格要求。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3、主体信用书面声明。报名人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人员名单。
4、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业绩至少3个,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合同,并加盖公司印章。
5、本次报价;报价具有唯一性,包括报价大小写一致,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6、设计人员及公司管理情况。提供设计主创人员及一般设计人员5人以上的设计资质,提供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加盖公司印章。
7、初步设计思路。对本项目有所了解,设计思路新颖,符合当前殡葬管理需求。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采购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在采购现场予以提供。
五、报名
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10楼1015号)备案登记。
联系人:张勋,电话:13209158695。
六、采购
报名结束至15个日工作后,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响应文件资料,由安康市民政局采购小组现场评标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安康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