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安康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拟建在汉滨区吉河镇马坡岭社区(安康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院内)。计划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床位100张,估算投资2100万元。建一栋综合楼及未成年人保护配套设施。
二、采购标的
编制安康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金额100000.00元。
三、采购方式
由安康市民政局组成采购小组按照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潜在供应商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资格要求。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3.主体信用书面声明。报名人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人员名单。
4.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业绩至少3个,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合同,并加盖公司印章。
5.本次报价。报价具有唯一性,包括报价大小写一致,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6.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设计主创人员及一般设计人员5人以上的设计资质。
7.初步设计思路。对本项目有所了解,设计思路新颖,符合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发展需求。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采购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在采购现场予以提供。
五、报名
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10楼1015号)备案登记。
联系人:张勋,电话:13209158695。
六、采购
报名结束至15个工作日后,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要求的响应文件资料,由安康市民政局采购小组现场评标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安康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