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安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4月30日,市社会福利院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院干部职工40余人参加学习。
活动中,王昌全院长原文领学了《条例》,就《条例》的相关条款及《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现实意义等重点进行了解读。他强调,作为全国文明单位要带头开展《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将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文明行为养成的思想自觉,引导大家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同时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引领社会新风尚,树立正能量的示范作用,将贯彻落实《条例》融入到日常工作各方面。
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各项文明规定,带头倡导文明行为规范,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会上,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市直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文明行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