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2576人,支出资金74643.5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3229人,支出资金8187.35万元。
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832人,支出资金36720.50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96人,支出资金1089.87万元。
全市临时救助6496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814.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