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60109人,支出资金55575.377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3121人,支出资金6148.6301万元。
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664人,支出资金36160.3008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95人,支出资金1059.9336万元。
全市临时救助4541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081.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