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底,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370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4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人数159683人,支出资金18105.2513万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3481人,支出资金2043.1424万元。
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416人,支出资金35160.5148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773人,支出资金1004.8308万元。
全市临时救助20811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71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