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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时间:2023年05月17日10时30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7946/2023-0244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民发〔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5月17日10时30分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安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6日


全市民政系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委员、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相关部署安排,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从即日起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依据法规要求,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以问题为导向,以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深入整治,同时把握施策时机和力度,有利于提高整治效能;以科学、精细、务实、高效为原则,全面动员、广泛参与,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工作模式;以全面落实管控责任和科学应对风险为目标,运用标准化和规范化手段,做好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市各级民政机关、养老服务、儿童

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福利中心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排查整治机关单位和各类民政服务(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履职尽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等情况,兼顾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乙类乙管”措施、服务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工程施工安全、防汛防涝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其他7个方面。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学习

1. 制定学习计划:市、县民政局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半年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明确学习目的、对象以及时间、地点、形式等要素,制定周年、季度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全覆盖。

2. 推进在线学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业务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行业标准规范,对于较繁琐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可以采用在线学习的方式,随时随地开展学习。采用手机App、电子书等在线学习资源,增强培训效果。

3.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学习计划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必要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与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4.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志愿者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深入宣传安全法规规范。

(二)开展安全检查

1.机构主体自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福彩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机构内部的设施、设备、用电、消防、安全出口、应急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2.属地主动排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的民政机构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构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机构安全运行。同时,对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殡葬服务设施等进行安全排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在6月底前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见附件3)开展“五查五看”检查行动:查机构存在那些安全隐患,看机构是否限期整改到位;查机构制定哪些责任制度,看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查机构有无学习法规规范,看员工业务实操熟练程度;查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到位,看是否可以安全运行;查安全预案是否制定,看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3.协同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卫生等部门,对民政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构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避免问题重复发生。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民政服务(福利)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4.市级暗访督查:市民政局不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访督导,检查各级民政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主管部门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机构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随机检查,确保安全良好运行。

(三)安全隐患问题整治

1. 制定整治方案: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资金落实等,将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紧急与重要”的原则下达整治通知书。

2. 建立问题清单:全市各类民政服务(福利)机构要仔细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围绕消防审验、地质灾害风险、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督查整改等关键领域环节分门别类精准发现问题隐患,建立相应的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3.考虑综合治理:整治过程需考虑综合治理,针对性明显,确保整治效果持久,不留死角。

4. 强化落实监督: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落实检查机制,用法规与体系保证检查工作的全程覆盖,在检查中实行实名监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 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树起大安全观念,增持核心竞争力。

2.及时安全预警: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及时做好警情、汛情、险情、舆情监测预警,提醒各单位、各机构、各职工自觉做好安全防范。

3.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4. 着力改善安全环境:实行建筑施工治理行动,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三、阶段划分

起止时间:2023年5月至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结合属地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改(5月16日至6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销号。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所辖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深入开展本地区全覆盖检查。7月1日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本级排查整治情况按照机构分类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4),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

(四)督导检查(9月-10月底)。市民政局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机构、服务窗口、彩票销售点等民政安全管理重点单位开展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按要求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省民政厅将依据机构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汇总形成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11月-12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民政整体安全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任务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严格问责问效,定期跟踪督办。各县(市、区)

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责任主体,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对于未按时发现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并及时进行整改。定期跟踪督办排查整改工作的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全年重点工作考核评估、打分排名重要依据。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形成互帮互助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作配合,加快信息共享,减少工作重复和遗漏,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统筹疫情防控,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排查工作中统筹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排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排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扫除安全隐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部署开展情况和联络员信息报市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8月10日、9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期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隐患统计表(附件2)按照附表说明要求报送。重大紧急工作事项、经验做法随时报送(联系人:廖涛,电话:3214166)


附件1.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