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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旅居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时间:2023年03月17日10时30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旅居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7946/2023-0243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民发〔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17日10时30分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现将《关于推进旅居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


安康市民政局

关于推进旅居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旅居养老发展,不断满足社会持续增长的旅居养老消费需求,更好拉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旅居养老服务体系,拓展旅居养老服务市场,丰富旅居康养产品供给。依托旅游景区、农业园区、特色民宿,大力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生态养老、田园养老、健康养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全市旅居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安康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养生之都和康养旅游度假目的地。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整合地方优势资源,凸显地方旅居养老特色,加快培育打造一批集旅游、养老、康养于一体的旅居养老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示范基地,促进旅居养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到2025年,建成一批省级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和标杆单位,全市旅居养老产业产值达到1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旅居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引导各县(市、区)整合旅游景区、度假区、农业园区资源,积极发展旅居养老服务,为中低龄老人打造休闲旅游和农旅观光体验项目,如徒步、垂钓、采摘、养殖、野炊等休闲游憩类特色养老项目;为身体健康欠佳的高龄老人提供避暑、观光、康体养生旅游养老特色体验项目。

(二)加快旅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各县(市、区)对境内酒店、民宿、农家乐实施适老化改造,增加宜老化设施和设备配置,完善和提升旅居养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出行住宿需要。支持发展一批乡村假日酒店、特色民宿、农家乐,形成一定的旅居接待规模。鼓励现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拿出空余床位接待来安旅居老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推动旅居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开展旅居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培育旅居养老示范接待点,不断提升旅居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在全市布局建设3个生态康养示范园区、12个旅居养老机构、20个旅养结合示范基地。会同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对照《陕西省旅居养老基地申报标准》,指导基础条件好的养老机构积极申报省级旅居养老基地。

(四)加大旅居养老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借助丝博会、旅博会、文博会等会展平台和外出招商推介等途径,面向省内外重点区域宣传推广安康生态优势、富硒资源优势和旅居养老特色服务项目。积极通过政府网站、专业养老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选择老年人接触较多的视听广告和报纸广告以及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组织,广泛开展宣传,叫响“生态安康、养老福地”品牌。

(五)提升旅居养老就医服务水平。支持旅居养老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基础上内设医疗机构,提高护理床位占比,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市、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与旅居养老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方便旅居老人就医。推动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吸引更多异地老年游客来安养老。

(六)加强旅居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安康市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支持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为安康培养更多旅居养老产业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与西安市设有旅游管理、护理、老年服务等专业的高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有旅游服务、医疗护理、家政陪护、心理辅导等技能的复合型养老人才队伍。

(七)落实旅居养老产业支持政策。创新财政支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人才培养、投融资机制。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按照不低于60%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含旅居养老),对新建旅居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兴建旅居养老设施, 提供养老服务,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农民采取“农户+合作社+公司”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宅院养老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组织通过村庄整治,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发展农村特色养老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旅居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将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适时表彰一批旅居养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旅居养老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旅居养老发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与民政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严肃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