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946/2023-0232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民办发〔2023〕6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14时40分 |
各县(市、区)民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切实保障边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陕民发〔2020〕1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救助制度实施措施的通知>(安办函[2021]4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实施专项社会救助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落实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扩展巩固脱贫成果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强化安排部署,制定相应的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和监管程序,加强督促指导,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做好日常审核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二、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应认尽认。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监督指导、信息核对、数据共享、资金发放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联合审核确认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确保应认尽认、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是狠抓规范,常态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长期持续开展主动发现、排查认定工作,严格把握认定程序。一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可向居住地申请),填写《陕西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召开会议予以确认,发放《陕西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确认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进行长期公示。
三是实时跟踪,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主动排查发现,结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研判工作,对凡是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认定,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低保边缘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要指导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填写《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记录表》,对人口变化、收入变化、财产变化等做好登记申报,及时在救助系统变更,对符合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相关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三、坚持常态救助帮扶
一是持续抓好监测对象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结合。低收入人口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支出型困难人口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纳入监测对象的相关规定,指导镇(街道)按月审核认定一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凡是因收入不足纳入监测对象的,符合条件的要全部审核确认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是持续抓好低保边缘家庭的常态救助帮扶工作。对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有关规定,及时主动为其对接落实低保“单人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落细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
1.安康市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
2.经办人员及基层村(居)干部近亲属备案表
3.低保边缘家庭审核初审公示
4.低保边缘家庭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情况说明
5.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
6.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记录表
7.低保边缘家庭不予(取消)认定告知书
8.低保边缘家庭定期报告登记表(变更汇总表)
安康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