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您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时间:2023年03月27日14时50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7946/2023-0215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民办发〔2023〕5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27日14时50分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安康市民政局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4日


安康市民政局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康市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营商〔2023〕147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管、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坚持监管扶持并重、外部治理与内部自身建设相结合,多方面多角度做好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工作,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民政局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燕卫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荣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炜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纯杰 政办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梁   波 社会救助科科长

              杨厚生 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王云松 养老和儿童服务科科长

              蔡   遥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蔡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1.加强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档,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不得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收、免收会员企业会费,与会员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2.规范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3.依法开展表彰。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民办发〔2022〕84号)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

(二)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4.注重党建引领。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申请选派党建指导员,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要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5.严格遵守章程。章程是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本组织章程,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成员增强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的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6.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设立监事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要支持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行业协会商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

(三)聚力服务能力提升

7.发挥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担当起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立足反映行业诉求,及时将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传递给政府有关部门,架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搭建行业发展的平台,把分散的资源和企业整合起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8.引导行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指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抵制和杜绝造假售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9.实行民主办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监督管理,结合年度工作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每年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坚决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约谈其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行业指导)部门。

(二)落实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主动降低过高收费,进一步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本县(市、区)民政领域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的活动成效、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规范收费管理的社会环境。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15号前,就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局投稿1篇(投稿邮箱:3031527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