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946/2023-0209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民办发〔2023〕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15时50分 |
各县(市、区)民政局,恒口示范区社管局:
现将《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陕民办发〔2023〕3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婚姻登记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婚姻登记员熟练掌握“跨省通办”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信息系统操作规范,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要按照试点要求配齐完善办公设备,编制修订办事指南,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和电子化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统筹宣传资源和渠道,强化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政策宣传,在办理过程中,要以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认真总结,善于发现在“为民服务”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安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