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您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民政要闻 > 正文内容

全市养老机构有序放开封闭管理

作者:廖涛时间:2023年02月22日15时55分

       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为满足养老机构在住老人外出和亲属探视需求,在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操作指南》及我省有关规定,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开放。

      1、科学研判有序放开养老机构封闭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提请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结合本地区养老机构感染风险、医疗资源负荷、老年人健康和工作人员轮休调配、安全事故风险情况等因素,经科学评估,对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是否有序放开做出决策并批准。

      2、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分区管理
      各养老机构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加强通风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无频繁外出需求以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服务对象和在机构内住宿的工作人员安排在闭环管理区;通勤上下班工作人员和有频繁外出需求的服务对象安排在流动管理区;闭环管理区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外出返回的,应在健康观察区(室)进行3天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三天两检”。

      3、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
      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应提前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制定路线和区域活动,原则上探视人员只能在流动管理区会见服务对象。
      4、做好机构内人员新冠病毒检测
      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可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5、加强养老机构疫苗接种
      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持续提高疫苗接种率,对机构内没有全程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被照护人员的工作岗位。

      6、恢复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恢复正常运行。

      7、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规范人员出入、员工通勤、家属探视与物资管理,防止疫情引入和扩散,保护院内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防疫所需生活、照护、医药等物资供应、储备。

      8、坚持“零报告”制度
      在金民系统中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员工的防疫知识、消毒消杀、健康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与演练,全面提高防疫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