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拨付第四批捐赠资金的函》(安联指办函[2020] 113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市民政局接收的社会捐赠的资金按照捐赠人意向分配至安康市交通局、安康市中心医院,其中:安康市交通局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江南公交总站购置5G红外测温系统;安康市中心医院1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
各受赠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受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受赠资金必须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和补助,不得用于单位的经费支出。
联系电话:3217733。
安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