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工作动态》(第十六期)刊发了《安康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安康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相关做法目标清晰、思路明确、可操作性强,为各地构筑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提高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提供了新方法、开拓了新视野,具有借鉴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打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我市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双十”标准,提出“十大工作职责”、“十项建设标准”,出台了《安康市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以搭建“三大平台”为主线,贯通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即市、县(区)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办)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建设儿童之家的思路,积极探索机制体制创新,重视探索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不断做出有益的实践。截至目前,共建成市、县(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5 个、儿童之家 145 个,石泉县已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其他县区各建设 2 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示范点,为探索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