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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大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作者:刘钦时间:2022年07月07日08时35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乡村组织振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村民自治机制,近日,旬阳市民政局联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十项措施》,以硬核之策大力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十项措施”主要聚焦自治组织建设、民主议事决策、村务监督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四个规范”,提出,要强化村级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和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级党组织讨论研究后,再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决定,村级各类自治组织每半年至少要向村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4+2+X”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及其他村级自治组织,培育建强协商理事会、乡贤调解会、互助联防会、红白理事会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群众自治社会组织,健全村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提升村干部素质能力,严格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制度,建立其他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候选人资格镇级审查制度,每年遴选不少于15%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到镇政府机关或基层站所跟班学习实践 13 个月,鼓励支持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水平考试;要明确村级组织职责事项,全面落实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落实村干部办理重大事项事“三提醒”警示谈话制度,实行村级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要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探索推行组建一支多元主体参与的理事会理事、搭建村级组织和村(居)民及各方利益主体三方有效沟通的平台说事、落实“六步程序”议事“136”村级议事协商模式;要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村级事务决议 “一全程、两审定、三签字”工作模式,探索建立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和村级日常事务办理村(居)民旁听、质询制度,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规范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定期修订和法制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守约激励和违约惩戒机制,健全务实管用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打造“阳光村务”;要深化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制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享受政府补贴村务(社区)工作者履职负面清单,健全完善“一诺三评”制度,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务(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要规范村级组织备案管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管理使用,规范使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和规范性简称;要增强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按照功能型、发展型、奋进型、领跑型四型分类标准,加快村级活动阵地和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开展村级帮办、代办、协办服务,常态化开展“四必到、四必访、四必帮”活动,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

          “十项措施”的推进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自治工作的领导,规范村级自治组织有序运行,强化“一肩挑”后权力监督,持续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