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提升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县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此次学习内容包含《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学习过后,部分参学人员围绕民政系统涉及的主要内容及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研讨。大家纷纷表示要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筑牢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全面理解和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
通过此次学习,使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扫黑除恶工作政治意识,为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