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您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民政要闻 > 正文内容

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在我市居住地就近申办社会救助

作者:廖涛 王锡松时间:2022年05月09日14时19分

为彻底解决移民搬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两头跑”,保障非本地户籍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从57日起,我市居住的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可以跨省跨市、跨县(市、区)、跨镇(街道)办理。户居分离、非本地户籍但在我市拥有或租赁房屋居住,长期在我市生活的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所属镇(街道)申请社会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印发《安康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本地居住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在本地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在本地居住时间不低于1年的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在申报社会救助时,原则上按原户籍性质办理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

对突发“急难事件”导致群众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紧急救助的,如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