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民办发(2022)5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打造“安康养老护理品牌”,更好地树立我市养老护理行业模范典型,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提高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7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护理人员。
(三)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最美养老护理员”共30名,其中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各推荐3名;宁陕县、岚皋县、平利县、高新区各推荐2名;镇坪县、恒口示范区各推荐1名;市级养老机构推荐2名。
二、评选标准
1.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2.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3.近3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
5.事迹感人、长期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广泛动员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二)推荐报名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此次推荐按照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机构),根据本通知开展自评,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各县(市、区)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对各单位(机构)拟推荐名单人员进行考察,于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民政局。
1.推荐报告;
2.安康市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附件1);
3.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附件2);
4.安康市最美养老护理员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三)审核公示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市民政局对推荐对象的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四)表彰奖励阶段(7月30日前)
拟在全市第二届养老护理员大赛期间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此次活动是宣传展示我市养老护理工作者不辞辛劳、不计得失、甘于奉献的精神,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抓好落实。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事迹要生动鲜明、业绩要突出,在所从事的为老服务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对“最美养老护理员”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倡导敬老爱老、爱岗敬业、激发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营造尊老助老、服务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安康市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申报表;
2.拟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
联系人:熊莉,联系电话:3214166
安康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