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近日,我市下拨1206.48万元资金用于2022年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我市共有福利机构供养孤儿78人、社会散居孤儿42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53人。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目前我市已将资金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精准审核确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和基本生活费标准,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以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