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旬阳市民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聚焦重点对象,主动摸排帮扶。充分发挥困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统筹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统一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访谈、微信视频等方式,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留守儿童、残疾人和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基本生活状况,引导做好疫情自我防控工作。对存在生活困难问题的对象,逐户逐人制定救助帮扶措施或提供关爱服务,帮助其解决急难问题。
二是统筹救助政策,综合实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按照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相关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外来务工滞留本地的生活困难流动人员,由急难发生地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切实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是优化申办流程,提供高效服务。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提高救助工作时效性。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临时救助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再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手续。持续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办、查询相关救助业务。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完善求助信息接收、处置、转介、反馈工作流程,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四是夯实监护责任,强化照料服务。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对其监护或照料对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及时指导所在社区(村)适时开展上门探视服务,协助购买储备生活物资,并保持沟通联络。必要时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临时监护或照料服务。坚决避免出现工作“盲区"。
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放资金。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团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冬季取暖补助等资金。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