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安康市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具体措施》解读如下:
一、核心条款
1.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2.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各县(市、区)至少确立1家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养老机构的支持机构。
3.落实医疗保障定点。由市、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书。
二、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卫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
2.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3.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安民发〔202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