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城镇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制定《安康市养老服务办法》。根据中省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加快制定我市养老服务方面规范性文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依法推动我市城镇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负责〕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发布《安康市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城镇不同类型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制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城镇老年人能力评估,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试点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科学布局城镇养老服务设施
(四)保障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机制,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统筹利用政府闲置用房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用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到2025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快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嵌入式小型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20个嵌入式小型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80%以上,“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覆盖城镇老年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六)推动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支持对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适当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标准,建立与服务内容、人次、质量、评价和机构等级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承接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省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我市。到2025年,社会力量运营的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创办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通过扶持引导,推动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成为提供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水平
(八)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生活照料、巡视探访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5年,力促80%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家庭上门服务,7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重残等老年人探访率达100%。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和评估结果,对家庭床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大力实施城镇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的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探索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设养老服务产品,开展连锁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智能型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开展城镇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统一规划布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到2025年,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城镇社区覆盖率达到50%。逐步健全康复辅具社区服务网络,推进康复辅具进社区、进家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深入推进医养与康养相结合。统筹制定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优化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城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城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构建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市级智慧养老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我市老年人口、需求评估、供给服务、养老保障等相关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处理、存储、集成、共享。实施空巢独居老年人安全保障项目,利用物联网监测技术实时监测老年人动态。到2025年,有需求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人安全监测率达95%以上。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发推广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系统,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到2025年,城镇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电子政务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十二)健全养老服务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健全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制定一批体现地方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为依法监管评估提供准确依据。〔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企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信用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估。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政策、重点内容、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和实施效果评估。定期编写安康市城镇养老服务运行报告,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政策引导。探索构建符合我市市情实际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土地、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聚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低于65%。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商业银行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充分利用安康市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市内中职院校等,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市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以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夯实城镇养老服务主体责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块抓条保、以块为主”,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积极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统筹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对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养老项目资金、试点示范遴选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力选树养老服务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