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市民政局近日制定了十二项举措,启动实施“固本强基”、“兜底保障”、“赋能增效”、“乡村关爱”四大行动,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开展“固本强基行动”,持续巩固乡村振兴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夯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场地达标、功能完备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每个镇(街道)设置1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70%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保持80%以上,重点镇区域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30%,实现县级火化殡仪馆全覆盖 。
开展“兜底保障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的认定、录入和维护工作,定期核查、动态监测。二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加快推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其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核确认效率。三是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体系牵头统筹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人群,按规定给予专项社会救助,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水平。
开展“赋能增效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持续完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二是推动村级自治组织减负增效,实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三是培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全面建立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扎根镇村提供专业服务。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省、市级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乡村关爱行动”,加大农村重点人群关爱力度。一是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农村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及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相关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多措并举支持就业创业。以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特困人员、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三是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差距,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的比例分别落实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