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民政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2021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遴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2021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遴选
二、采购项目编号:MZZC2021-008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民政局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
联系人:樊光群
联系方式:0915-3218401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2021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遴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安康市2021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遴选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2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截图,无不良信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 月1 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 年1 月1 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磋商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安康市金洲城北二区16号楼9单元101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领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
绍信和办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所有外省来安返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00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00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民政局会议室(安康市育才路113号)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915-8168819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