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陕综治办[20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体系,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此我县针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
依据各镇上报的资料,县综治办和民政局及时派员对各镇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工作的程序、会议审核制度、公示等环节进行核实检查。对精神病障碍患者中属于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在院治疗期间的人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和死亡人员不予发放;经检查汇总对11个镇148名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共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5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