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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公告

作者:时间:2021年04月06日10时38分


经查,下列全市性社会组织连续两年(2018、2019年度)未向我局提交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已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现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相关社会组织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交的自动作废。撤销登记后,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任何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1

安康市计量技术测试学会

516109003522766683

2

安康市老共青团工作者协会

51610900577834755A

3

安康国际税收研究会

51610900687988405P

4

安康市杂文学会

51610900MJU849745D

5

安康市汽车行业商会

51610900MJY155417T

6

安康市老安康茶艺培训学校

52610900067904418U

7

安康海淀实验学校

52610900675137267L

8

安康宏伟助工助学服务中心

52610900MJU8535334

9

安康市瑞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52610900MJU853576H

10

安康市康泰园怡养中心

52610900MJU853584C

11

安康市智慧社区服务中心

52610900MJU8535927

12

安康市兴安书画院

52610900MJU853613P

13

安康市秦南文社

52610900MJU853621J

14

安康外语培训学校

52610900MJU85363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