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全市性社会组织连续两年(2018、2019年度)未向我局提交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已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现对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相关社会组织应自接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逾期不交的自动作废。撤销登记后,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任何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4月6日
予以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证号 |
1 |
安康市计量技术测试学会 |
516109003522766683 |
2 |
安康市老共青团工作者协会 |
51610900577834755A |
3 |
安康国际税收研究会 |
51610900687988405P |
4 |
安康市杂文学会 |
51610900MJU849745D |
5 |
安康市汽车行业商会 |
51610900MJY155417T |
6 |
安康市老安康茶艺培训学校 |
52610900067904418U |
7 |
安康海淀实验学校 |
52610900675137267L |
8 |
安康宏伟助工助学服务中心 |
52610900MJU8535334 |
9 |
安康市瑞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
52610900MJU853576H |
10 |
安康市康泰园怡养中心 |
52610900MJU853584C |
11 |
安康市智慧社区服务中心 |
52610900MJU8535927 |
12 |
安康市兴安书画院 |
52610900MJU853613P |
13 |
安康市秦南文社 |
52610900MJU853621J |
14 |
安康外语培训学校 |
52610900MJU85363X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