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安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地址:安康市行政中心10楼
邮编:725000,
电话:0915-32565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工作质量和效果不断得到提升。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情况。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编制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执行,依法进行公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监督,确保落到实处。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1次,组织参加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培训15人次。充分发挥市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全年我局共公开重点领域政务信息273条,维护专题专栏18个,局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参加了“12345”便民服务热线接听活动,社区疫情防控专题、兜底脱贫专题新闻发布活动,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两次政策解读,利用各种平台,回应社会各界群众关切,咨询答复民生保障政策,主动满足广大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办理网站留言回复7条,全年通过12345平台及时回复群众各类信访咨询22件,积极为群众解疑答惑。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进一步畅通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并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规范了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目前,我局依申请公开可通过信函、网上平台、当面受理传真渠道进行申请。2020,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6件,处理6件,未收到举报或投诉,也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我局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发生。2020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结果10件,政协委员提案结果23件,并逐件答复了代表和委员本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修订了《安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发布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5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投入资金6000元,不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按程序依法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度及时政务动态、实时传播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权威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听取社情民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认真办理服务事项,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明确了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务公开实践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分工,集中力量、规范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2020年,我局通过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整改工作,组成了由政办科科长抓总,各科室参与的7人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2020年安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印证资料任务清单》,根据工作实际逐项排查,责任到人,围绕组织领导、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完成了工作任务。指定1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强效果评估,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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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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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67 |
7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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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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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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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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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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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1 |
468917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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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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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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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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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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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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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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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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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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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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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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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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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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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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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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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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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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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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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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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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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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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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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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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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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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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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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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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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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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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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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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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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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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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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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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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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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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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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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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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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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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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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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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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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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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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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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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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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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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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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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规范性、覆盖面不够。
2.公开方向不够精准,存在宣传类信息公开较多,公共服务领域及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质量不高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信息公开条例》,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2.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精心梳理群众关注高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加强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积极拓展网站互动交流功能,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让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