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2018、2019年度)未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已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现依据相关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安康市计量技术测试学会 |
6 |
安康海淀实验学校 |
2 |
安康市老共青团工作者协会 |
7 |
安康宏伟助工助学服务中心 |
3 |
安康国际税收研究会 |
8 |
安康市瑞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
4 |
安康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
9 |
安康市康泰园怡养中心 |
5 |
安康市老安康茶艺培训学校 |
10 |
安康市智慧社区服务中心 |
上述社会组织在当面送达和邮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如你单位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10楼
安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