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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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作者:时间:2020年09月10日11时30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880)和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安民发〔201844号)精神,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使低保制度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今年4月份以来,市民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思路,扎实开展提高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盯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按照“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到应兜尽兜,不漏一人,全市农村低保覆盖率从4.26%提升到5.62%,有效保障了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8月中旬,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汉滨区、紫阳县开展《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一、政策执行基本情况

4月以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从维护好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紧盯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的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按照“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到应兜尽兜,不漏一人;在工作推进中,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和审批程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执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办审核、张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环节,把“漏保”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实抓牢兜底脱贫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止516日,我市共有农村低保140413人,较3月底的106435人增加了33978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从4.26%提升到5.62%

二、走访调查反映主要问题。

经走访入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到以下情况反馈:

多年来“看不起病”这一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也高度重视,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但面对大病来临时,仍有许多低收入家庭陷入贫困,其中低保家庭更是无力负担。此次政策制定了触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病种相结合的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有效解决了农村兜底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汉滨区流水镇碾平村村民梁启军,男,39岁。梁启军与妻子离异多年,现与母亲和女儿三人共同生活。女儿梁洪婷13岁,还在学校上初中,尚无劳动能力。母亲龚兴凤又在2019年因膝盖骨头损坏做了切除手术,现行动不便需要人照料。梁启军本人患有肺结核,常年服药,加之母亲需要人照顾,无法外出就业,一家三口就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而在20203月份梁启军又查出病情加重需要住院治疗,到5月份出院时共花费27702.18元,合疗报销20044.17元,本人自付费用7658.31元,导致其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市上政策制定后,汉滨区根据安民办发202094号文件中对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的认定办法,给予梁启军享受一年重病患者分类施保,帮助其家庭减轻负担,最大程度凸显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功能。纳入低保不仅可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基本保障问题,还可以提高他们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双方面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给这样困难的家庭带来一丝温暖和心理安慰。从基本情况上来看,该项政策的制定执行是非常及时的,社会效果是非常好的,社会评价也很正面。

另一方面,大部分支出型困难家庭原本的家庭经济状况都很不错,尤其是家庭财产,有些经营的有店铺,有些家庭装修的也比一般家庭要好很多,但是因为突发的事故导致支出过多,入不敷出,所以才纳入低保家庭。但是在部分群众看来,就会存在争议,认为他们家庭条件很好,但是却可以享受低保,对低保的公平公正性产生质疑。虽然群众会质疑,但是这些家庭仍然存在巨大的困难,只要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可以做到公平公正、解释得当、及时纳入及时取消,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的还是能够得到群众理解支持,有力促进了兜底保障工作的进行。

三、下一步完善措施。

一是围绕应保尽保,整治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重残重病“单人保”、缓退渐退、动态管理等政策执行,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围绕应救尽救,整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分级审批、先行救助、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救助等政策执行,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围绕应养尽养,整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计划执行和分散供养协议委托照料服务,满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服务需求;

四是围绕应兜尽兜,整治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五是围绕应查尽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治理走形式、经办服务不作为慢作为、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不力等问题实行精准打击,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切实转变基层工作作风。

六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台账管理和报表报送等基础工作,严查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从源头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

七是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发挥“互联网+监督”作用,清理纠正“人情保”、“错保”、死亡人员拿救助等问题,提高精准救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