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县级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补助(贴)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65元/人·月)由县区民政局确定。
(三)申办流程:向镇(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办)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县(区)民政局审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