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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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推进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

作者:时间:2020年02月26日09时41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近日,安康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安康市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易地搬迁社区自治单位划分和居民(村民)自治等工作,积极推进提升易地搬迁社区基层社会治理。

2011年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我市累计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1364个,搬迁群众26.84万户、94.1万人,接近全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如此巨量的搬迁深刻影响了安康城乡格局和城乡面貌,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我市今年将加快推进调整划分村(社区)自治单元,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居民(村民)自治体系,推进易地搬迁群众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新生活。                                  

按照“公共服务全覆盖、管理成本不增加、社区治理更有效”的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采取单设、联合、挂靠等三种方式,合理调整划分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自治单元。根据方案,建在城镇规划区的城镇型易地搬迁安置点,规模在500户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应单独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500户以下的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居民委员会,也可以与邻近城镇社区联合设立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成立一至三个新的居民小组,挂靠邻近城镇社区统一管理。300户以下的不另设村级自治建制,就近融合到所在城镇社区统一管理。

建在农村区域的农村型易地搬迁安置点,规模在500户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应单独设立一个村民委员会;规模500户以下的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与邻近行政村联合设立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成立一至三个新的村民小组,依托所在行政村统一管理;规模在300户以下的,就近融合到所在行政村统一管理。

对迁出人口超过50%、剩余户少于100户的村,应逐步撤销原村级建制并入邻近村(社区),原建制村享受的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保障费用应调整用于新设或融合设立的村(社区)。迁出人口超过50%、实际居住人口少于30户的村民小组,与就近村民小组合并。

与此同时,还将在易地搬迁安置点依法依规设置自治组织,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促进社区融合。为提升易地搬迁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单独设立的易地搬迁村(社区),逐步建设符合工作需要的社区中心(站),全面推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融合和挂靠的,根据实际需要对社区服务中心(站)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逐步健全易地搬迁村(社区)婚丧嫁娶、老年人活动、留守儿童关爱托管等功能,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作用。500户以上易地搬迁村(社区),原则上采取村级联建的方法,依托就近的村(社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规划、申报、建设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