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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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作者:时间:2020年01月03日09时45分



市财政局、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后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实现城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合一。

据了解,本次提标前,我市农村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5300元/人年;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从750元/人月。本次提标,将我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从5300元/人年提高到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从75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本次提标后,我市城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了标准合一。

文件要求,本次提标时间从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2020年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提标及补发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列支,各县区要及时将新的标准向社会公布,足额配套社会救助资金,确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