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民政系统2016年财政预算公开说明
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现将市直民政系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十二)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五)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社会救助
1、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3、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
4、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服务。
(二)、社会福利慈善
5、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7、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监管。
9、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稳定。
(三)、防灾减灾救灾
10、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
11、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四)、双拥优抚安置
12、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13、落实安置保障措施。
14、加强拥军优属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5、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16、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六)、社会组织管理
17、推进社会组织改革。
18、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19、深化殡葬改革。
20、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1、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水平。
22、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
23、加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八)、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24、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5、提升民政标准化水平。
26、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7、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28、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安康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正处级建制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军事供应站4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市福利厂1个财政定额补助福利企业(2016年财政预算为15996元)。全系统人员编制112名(其中机关40名、市社会福利院25名、市儿童福利院27名、市救助管理站16名、市军事供应站4名);实有在职人员102人(其中机关38人、市社会福利院22人、市儿童福利院23人、市救助管理站15人、市军事供应站4人),退休人员61人(其中机关23人、市社会福利院16人、市儿童福利院5人、市救助管理站13人、市军事供应站4人),其他财政补助人员299人(其中编内准聘人员86人、遗属补助人员7人、临时人员6人、福利机构供养人数200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说明
安康市民政系统2016年预算收入1444.4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444.47万元;预算支出1444.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0.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人员经费依照2015年12月工资表,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标准及人数进行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平衡。“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下降1.19万元。
附:安康市民政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表
安康市民政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