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去年以来,紫阳县不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镇一民政助理员和一村一民政协理员的原则,全县17个镇和197个村(居)全部配置了民政助理员和民政协理员(以下简称“两员”),促进了民政惠民政策在基层更好地落地落实,将联系服务群众的“触角”延伸到老百姓身边。
民政“两员”,是最基层的民政工作者,他们主要负责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相关的优抚安置、救灾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扶贫帮困、社区建设,以及“三留守”人员、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他们负责的社会事务工作头多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创建民政“两员”制度在全国尚无成熟经验,紫阳县委、县政府该项工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深入镇、村开展调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民政“两员”招的进来、留得下来、效果出来。
在工作性质与待遇上,明确民政“两员”不是镇、村(社区)常职干部,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专职从事民政服务工作的临时用工人员。其劳动报酬不是固定工资工资制度,而是发放劳务补助,实行“以钱养事”。镇民政工作助理员每月薪酬2200元,其中每月基础薪酬1800元,按月发放,绩效奖励400元,年度末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发放。村(社区)民政协理员每月薪酬1000元,其中每月基础薪酬800元按月发放,绩效奖励200元,年度末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发放。同时,合理安排能力较强的村民政协理员兼职村社保助理员或扶贫信息员,增加就业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鼓励支持村级民政协理员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成为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手和带头人。
在选聘条件和程序上,明确规定镇民政助理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村民政协理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且自愿从事基层民政服务工作,通过镇、村推荐方式选聘,重点从大学毕业待业生、退伍军人、离职村干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等人员中选择,有利于调动农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规模。由全县统一制定人员选聘的要求,镇民政助理员由所在镇政府推荐、报县民政局批准后,与县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村民政协理员由镇民政办公室推荐,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民政办公室负责聘任,报县民政局备案,通过科学规范选配,确保所选人员自愿来,用得上,干得好。
在管理与考核上,围绕“如何管”,规范民政“两员”监督管理。明确县民政部门负责民政“两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镇民政办和村(社区)“两委”分别负责做好镇民政助理员和村民政协理员集体使用和工作安排,逐级明确民政“两员”管理责任。制定民政“两员”选聘上岗、劳动报酬、激励奖励、考核评价、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确保民政“两员”管理“有据可依”。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政“两员”业务水平。建立民政“两员”信息管理和工作台帐,据实记录民政“两员”履职成效,科学考评民政“两员”工作。
通过近一年的实践,该县从严从优将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素质相对较好的“两员”选聘进民政干部队伍,及时有效补充了乡镇民政办和村“两委”的工作力量,延伸了服务群众的“手”和“脚”,有效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民政“两员”从群众来,又到群众中去,既熟悉本镇、村(社区)情况,又了解上级政策,他们带着感情干工作,深入群众开展民政等各类工作,充分发挥惠民政策宣传员、困难群众服务员和民政救助监督员“三大员”作用,扎扎实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通过建立民政“两员”队伍,完善了县镇村三级民政救助服务网络,使基层民政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民政惠民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得到了及时反馈和解决,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了基层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更好推动紫阳民政兜底脱贫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