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您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民政要闻 > 正文内容

我市实现贫困村“爱心超市”全覆盖

作者:杨厚生时间:2018年07月26日09时38分


笔者725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爱心超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1065个,其中,贫困村“爱心超市”993个、非贫困村“爱心超市”72个,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添加新能量。

为全面推广“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百姓受益”的原则,市民政局与市脱贫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心超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县(区)民政部门是“爱心超市”建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爱心超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爱心超市”以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为重点,逐步面向全体村民,面积不低于30㎡,物资种类不少于15类。“爱心超市”建设采用购买服务的办法或由在村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电商服务站和代销点有偿代管等,管理突出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等环节,分别建立“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物资接收制度、积分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积分兑换管理办法和管理员工作职责等制度。

据悉,“爱心超市”的商品由各帮扶单位、民办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捐助。“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贫困户通过参与脱贫攻坚、“孝亲敬老”评选、卫生清扫、矛盾调处、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积分,兑换物品,以此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改变等、靠、要的思想,鼓励他们凭着勤劳双手实现脱贫致富。

同时,市、县民政部门把“爱心超市”建设与运行纳入兜底脱贫考核,根据“爱心超市”展示厅面积、物品种类和质量、受益弱势群体的满意度以及管理水平等,定期进行评比,根据综合评比结果,进行奖惩,确保“爱心超市”在助力脱贫攻坚上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