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的通知
安民办发(2018)53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年度检查的规定,我局将开展市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7年6月30日前在安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时间从2018年3月20日起,到5月31日结束。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
(一)总结自查。各社会组织登录安康市民政网(http:// mzj.ank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7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A4纸双面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5月31日前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
(三)年检审查。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依法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五、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年检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年检,同时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年检资料的初审工作,并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三)市民政局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接受或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安康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