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于10月19日印发《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后,我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围绕6项重点工作任务,迅速行动,稳步推进,形成市减灾办牵头抓总、市级各部门分工配合、县区政府负总责的灾后重建工作机制。截止12月上旬,全市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无房可住的1801户受灾群众已基本得到妥善安置,灾后房屋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采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政策范围,由国土部门(搬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于一般性损坏房屋需要加固修缮的,纳入危房改造政策范围,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确保受灾贫困户2017年底住进安全住房,所有受灾群众2018年春节前住进安全住房。
平利县印发了《“9.25”洪灾倒损房屋对象临时住房和过渡性生活安排》,按照群众自愿、科学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快推进倒损房屋灾后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650户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131户已安置入住新房、37户集中供养解决,482户纳入易地搬迁解决;1004户一般致危户已有686户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另有318户正在进行改造。
岚皋县及时制定下发了《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进县城、集镇统和连片村规统建集中安置每户分别补助5 万元、4 万元,统规自建每户补助3 万元,基础设施配套由县统筹安排。需维修加固的危房,一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5800 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执行。
截止12月上旬,省、市累计下拨救灾资金12175万元,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市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无房可住的1801户受灾群众已基本得到妥善安置,其中576户通过搬迁安置入住新房,84户分散五保户已通过集中供养安置,554户投亲靠友安置,561户租房安置,26户利用闲置设施集中安置。全市因灾需进行危房改造2489户中,已完成危房改造1548户,正在进行危房改造的673户,已落实危房改造方案的26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