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条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470元且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补助(贴)标准:分档补差
(三)申办流程:向镇(办)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办)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区)民政局组织抽查、公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