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是南水北调主要水源地。自“十二五”以来,紫阳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为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在殡葬改革方面,大力兴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实现了全县各镇集中治丧、集中公墓安葬,极大的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同时在殡葬管理及收费方面出台新规,极大程度上规范了殡葬市场,惠及了普通百姓,紫阳县殡葬改革工作走在安康市乃至全省前列。
一、基本情况
紫阳县位于陕西南部,地处汉江上游,大巴山北麓,辖17个镇,175个行政村,22个集镇社区,总人口35万人,国土总面积2104平方公里,是个典型的山区县。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县城、集镇街道、村移民搬迁安置点聚集,楼群林立,居民丧事缺乏活动场所;殡葬丧事扰民,葬坟占用好田地现象日益突出,兴建城镇社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十分迫切。“十二五”之后,紫阳县委、县政府立足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旅游兴县战略,顺应城乡居民的丧葬需求,大力兴建殡葬设施,稳步规范丧事活动,对全县殡葬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精心规划设计一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出台后,县委书记王晓江在文件上批示“县民政、发改、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完善城乡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争取省项目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建成县城公益性公墓和重点集镇社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按照全县“三个10万人”发展规划(县城社区、集镇社区、农村安置点社区各规划居住10万人),结合中、省、市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法规,县民政局牵头在2012年底提出了全县三年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并拟定全县“十三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规划在原21个镇98个村(社区),“十三五”末兴建城乡社区公益性公墓56处,建设生态条形公墓墓地1990亩,“十二五”期间建成公墓560亩,受益群众2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70%以上。规划蒿坪、向阳2个镇为县城副中心,“十三五”初建成火葬设施,“十三五”末县城及副中心火葬骨灰生态安葬占全县自然死亡人口的三分之一;规划县城区公墓用地130亩、殡仪馆迁建用地7亩,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功能用房共5000平方米,公益性公墓400亩,201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县城区和17个集镇公墓设计为长3.8米、宽1.6米条形墓带,全部实行不留坟头,墓身1平方米内,卧碑墓型安葬。县城区殡仪馆迁建设计功能用房及火葬设备齐全,满足县城区规划10万人口丧事服务需求。重点集镇殡仪馆设计殡仪大厅、遗体消毒处置、丧属休息、亲属接待、殡仪用品销售、公厕等功能用房和室外悼念活动及停车场设施。
此外,还对高速路、铁路沿线、汉江和重点河流流域、风景区、大型移民搬迁安置点、农村社区公益性公墓进行精心规划设计,总体规划公墓45处、面积1430亩,建成条形墓带,整体绿化,全部实行卧碑或4平方米内小型化墓碑集中安葬。
二是财政投入兴建城乡公墓和殡仪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一直是该县推进殡葬改革的制约瓶颈。“十二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设施建设工作,针对该县殡葬设施现状,安排由民政、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设施建设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要求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争取省、市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县政府逐年安排殡葬设施建设专项经费。2013年,县财政安排县城区公墓建设征地费用160万元,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在城区征用神峰山一、二、三号公墓用地132亩;县财政投资180万元,修建一号公墓条形墓带10亩,建成遗体墓穴380个、骨灰墓穴288个;县财政投资450万元建成县城区殡仪馆。2014年县财政投资110万元改扩建殡仪馆,并添置丧事设备。2014年投资750万元,在城关镇大力滩村征地64亩,建成条形墓带30亩,搬迁县城西门河新区内的回、汉民坟墓756座。2014年争取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省财政资金300万元,县财政配套160万元,建成县城区神峰山公墓条形墓带35亩,修建遗体墓穴1500个、骨灰墓穴350个,修建墓区公路1.5公里、公墓大门1座,墓区停车坪3处500平方米,并对建成公墓进行了整体绿化。2015年,县政府将县城区殡仪馆迁建、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年度城乡建设20项重点工作之一。投资1000万元(其中50万属省财政火化设备投入资金)迁建县城区殡仪馆,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殡仪馆功能用房4200平方米;县政府筹措资金500万元(其中149万元属省级配套),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10个重点集镇社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新建殡仪馆功能用房不低于700平方米,补助30万元;社区(村)联建公墓50亩以内,补助20万元。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集镇社区殡葬服务设施共计3000万元。
截至目前,紫阳县大力兴建城乡殡葬服务设施,累计投资7200余万元,其中争取省财政补助1081万元,县财政投入2111万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4000余万元。
三是稳步推进 ,规范丧事活动。随着殡葬服务设施的日益完善,该县已初具规范丧事活动的载体,但传承久远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的殡葬观念,不可朝夕更改、一蹴而就。近年来,该县在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管理,积极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顺应群众愿望,正面引导丧属逐步革除丧葬陋俗。2012年县政府在县城区征询万人问卷,顺应县城区居民集中办丧、公墓化集中安葬逝者强烈需求,县政府将县城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列入2012年度城市建设10件实事之一。建成投入运营前,又征询县城广大居民意见,大多数群众支持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正面引导,部分丧属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营运5年后,县城居民殡仪馆集中办丧800余例,杜绝了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无论贫富用一样大的墓地,制作一样规格简易墓碑,集中在公墓安葬、墓碑整齐划一,5年来集中安葬700余例。2014年三号公墓建成后,统一制作高、中、低三档卧碑模型,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及群众现场参观卧碑模型。草坪卧碑安葬方式庄重典雅、环境优美,长期绿化管理,受到县城区居民的普遍认可。目前,县城区基本实现了集中办丧,公墓草坪卧碑安葬。二是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行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带头集中办丧,不私设灵堂,带头公墓卧碑安葬,党员干部及其家属执行殡葬法规与丧葬抚恤党纪政纪挂钩。西门河新区建设迁移回、汉坟墓756座,256名党员干部及其家属率先按政策补助标准限期迁离。三是规范营运,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县城区殡仪馆、公墓属政府投资公益项目。县民政局成立县城区殡葬管理所,正式职工直接营运管理,真正体现公益性质,保本运营。采取政府定价、政府限价、市场运作三种收费管理方式。即政府投资部分保本运营,集中经营的丧事用品和服务部分,政府限定最高收费价格,其他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按市场方式运作收费。对城乡三无、五保、低保及其他贫困边缘群体,实施惠民殡葬补助政策,通过定额补助、划定自主安葬区域、政府保障安葬多种安葬方式,确保弱势群体基本丧葬权益。
三、社会成效
一是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全县17个集镇均建设了集镇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益性服务设施。
二是集镇集中办丧集中安装成为现实。集镇殡仪馆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运营后,集中办丧成本低、方便、对周边环境影响小,集中公墓安葬,交通方便,价格合理,墓冢集中管理,丧属后期祭奠方便,通过积极倡导,越来越多的丧属主动选择集中办丧、集中安葬。
三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办丧噪音扰民得到改善,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减少,集中公墓安葬统一墓穴规格、统一墓冢大小,对逝者更加有尊严,丧属也没有了攀比心理,从根本上减少了大墓、豪华墓的出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资源得到明显节约。
四是丧葬文明新风和谐发展。今年县城殡仪馆迁建运营后,丧葬用品统一成本价销售,餐饮实行30元/人次以内的自助餐,丧葬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殡葬观念和生态文明殡葬文化,丧葬文明新风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支持,积极助推了新民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