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是联结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基层民生的重要制度措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事关群众冷暖的民心工程,今年以来,紫阳县民政局实施“四大保障”夯实民政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实施标准化建设,办事机构有保障。在全县17个镇的社会服务站加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设立民政工作办公室。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悬挂标识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规程、统一工作装备,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
二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量有保障。根据基层民政工作需要,政府购买服务,为各镇聘请1名民政助理员,为每个行政村(社区)聘请1名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承担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性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协助镇村开展民政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民政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绩效评价等民政事务工作。
三是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待遇有保障。镇级民政工作助理员月工资总额2200元,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按月发放,绩效工资400元,按年度考核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级民政工作协理员月工作补贴1000元,其中基本补助800元,按月发放,绩效工资200元,年度考核发放。该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工作效能有保障。镇村两极民政助理员(协理员)的聘任,实行合同管理,一年一聘任。镇民政助理员由镇人民政府推荐,报县民政局批准后,与县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村民政协理员由镇民政办推荐,经镇政府批准后,由镇民政办负责聘任,报县民政局备案。镇民政助理员,由县民政局、镇民政办共同管理和考评;村民政协理员由镇民政办负责管理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