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 聚焦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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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作者: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时00分
 


 

1022日,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制定的安康市地方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顺利通过专家审定。

该标准包括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要求、安全管理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等七章。基本要求涵盖机构资质、环境条件、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要求,是各级养老机构必备的条件;服务项目与要求是根据安康市养老机构的具体情况而设立,对于服务要求提出了适当高于现状的要求,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安全管理一章参考了民政部标准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根据养老院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电气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身器材安全、生产工具安全及安全标识等管理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一章参照GB/T 35796的内容 ,增加了院民管理委员会的评价和建议意见。

此次审定会由市质监局组织,省民政厅、安康学院、市人社局、市扶贫局、有关县区民政局等单位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的编制情况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该标准制定依据充分、方法科学、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审定,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截止201810月,我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9余万人,约占全省特困供养人员的三分之一。该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填补我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空白。